张淑臣律师亲办案例
为故意杀人罪辩护:死缓
来源:张淑臣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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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贾某某因生意纠纷涉嫌故意杀人潜逃,2011年年被公安机关抓获,2012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。经过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、查阅卷宗。纵观全案证据,因案件多年未破,导致部分客观证据缺失,张淑臣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仅靠被告人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、不能证实受害人死亡系被告人所为的辩护意见。庭审之后,承办法院给致电张淑臣律师称法院、检察院很重视律师辩护辩护意见,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被告人得以保存性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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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淑臣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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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西市黄海中路 法院斜对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淑臣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旗云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1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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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山东-青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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